无锡经济纠纷律师章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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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能要求差额赔偿吗?中标后未签订书面建筑工程合同,能要求招标人支付工程款吗?

2020年5月29日  无锡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wxdlawzrt.cn/

章人天律师,无锡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能要求差额赔偿吗?

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基于时间、成本及效率等因素考虑,往往都会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而不是重新进行招标投标。这种情况下,第一中标人与第二中标候选人之间必然存在很大的成本差额,招标人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就意味着需要多支付该部分差额费用。那么招标人能要求已弃标的第一中标人赔偿该部分差额损失么吗答案是否定的,招标人通常都不可以要求其赔偿该差额损失。


根据及相关规定,中标人弃标的,存在以下情况时,招标人可以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也可以选择重新招标。


1、当第二中标候选人与采购逾期差距较大。


2、依次选择中标人,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


因此,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时,招标人要是认为差额太大的,可以选择重新招标,而不是要求已弃标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赔偿差额。


同时根据上述法律固定,第一中标人弃标的,招标人可以没收其预交的招标保证金或履约金。若招标人实际损失大于招标保证金的,可以要求第一中标人补足赔偿。如果第一中标人未交招标保证金或履约金的,招标人可要求其赔偿全部的实际损失。所以招标人不再可以要求第一中标人赔偿差额。


不管对招标人,还是第一中标人,当第一中标人弃标的,双方最好就是能妥善协商处理赔偿事宜,既省时又高效率。要是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就果断委托建筑工程律师协助处理,由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处理赔偿事宜,不管是再次进行磋商,还是直接走法院诉讼,都能尽可能维护己方利益。



中标后未签订书面建筑工程合同,能要求招标人支付工程款吗?

生活中,有些人在建筑工程招标中标后,在未与招标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就现行进场开工了。一般情况下,也无可厚非,毕竟招标中标后双方都会签订建筑合同。但是,当招标人与中标人出现纠纷时,中标人与招标人未签订书面建筑工程合同,能要求招标人支付工程款吗


中标人能否要求招标人支付工程款


在实践中,中标后未签订书面建筑工程合同,中标人是否可以要求招标人支付工程款,应该视实际情况而定,情况不同,结果亦截然不同。


1、中标后双方未签书面建筑工程合同,中标人又未实际采取施工的行动的,中标人不可以要求招标人支付工程款。


因为中标仅仅是表示双方已经确定了建筑工程的合作对象,中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事实上仍没有存在建筑工程合同关系,因而中标人不能仅因为中标就要求支付工程款。


但中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于法定期限内签订书面的建筑工程合同,招标人逾期未签或拒签的,可以要求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相关损失。


2、中标人已经实际开工的,可要求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根据合同法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因此,尽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中标人经同意已经实际开工的,或中标人开工招标人不阻止的,那么双方就存在事实合同关系,中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倘若招标人拒签合同的,中标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验收合格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款,赔偿相应的损失。


所以,中标后未签书面建筑工程合同的,中标人是否可以要求招标人支付工程款,要依照实际情况来定。倘若因此发生纠纷,又无法协商处理的,建议找个建筑工程律师详细咨询,妥善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