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经济纠纷律师章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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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双方未签书面合同,双方是否存在施工合同关系?中标后未签订书面建筑工程合同,能要求招标人支付工程款吗?

2020年5月27日  无锡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wxdlawzrt.cn/

  章人天律师,无锡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中标后双方未签书面合同,双方是否存在施工合同关系?

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结果出来后,会出现部分中标人自行或基于招标人指示,在未签建筑工程合同的情况下,就先行进场开工的情况。但中标后未订立书面合同便进行实际施工,不利于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一旦出现纠纷,就不得不首先要面对一个问题,那就是招标人与中标人之间是否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不同的回答,将导致不同的结果。


根据合同法规定,中标后未订立书面合同,双方是否存在施工合同关系,有以下两种情况:


1、中标后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中标人实际进场施工的,双方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尽管合同法规定,建筑工程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的合同,双方没签订书面建筑工程合同,原则上双方不存在施工合同关系,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已经实际实施建设工程的,合同成立。因为合同法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因此,中标人已实际施工的,双方存在施工合同关系,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的,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相应的损失。


2、若中标后双方未签书面合同,中标人又没有实际施工的,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双方的施工合同不成立,双方不存在施工合同关系。但如果一方违约的,另一方都可以要求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相关的损失。


由此可见,中标后双方未签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存在施工合同关系,关键在于中标人是否已经实际施工。已施工,则存在施工合同关系,未施工,则不存在施工合同关系。


在实践中,区分招标人与中标人是否存在施工合同关系,对双方都存在重要意义的,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在赔偿金额、是否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别,双方都必须非常重视。要是因此产生纠纷的,最好咨询专业建筑工程律师的意见。



中标后未签订书面建筑工程合同,能要求招标人支付工程款吗?

生活中,有些人在建筑工程招标中标后,在未与招标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就现行进场开工了。一般情况下,也无可厚非,毕竟招标中标后双方都会签订建筑合同。但是,当招标人与中标人出现纠纷时,中标人与招标人未签订书面建筑工程合同,能要求招标人支付工程款吗


中标人能否要求招标人支付工程款


在实践中,中标后未签订书面建筑工程合同,中标人是否可以要求招标人支付工程款,应该视实际情况而定,情况不同,结果亦截然不同。


1、中标后双方未签书面建筑工程合同,中标人又未实际采取施工的行动的,中标人不可以要求招标人支付工程款。


因为中标仅仅是表示双方已经确定了建筑工程的合作对象,中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事实上仍没有存在建筑工程合同关系,因而中标人不能仅因为中标就要求支付工程款。


但中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于法定期限内签订书面的建筑工程合同,招标人逾期未签或拒签的,可以要求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相关损失。


2、中标人已经实际开工的,可要求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根据合同法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因此,尽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中标人经同意已经实际开工的,或中标人开工招标人不阻止的,那么双方就存在事实合同关系,中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倘若招标人拒签合同的,中标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验收合格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款,赔偿相应的损失。


所以,中标后未签书面建筑工程合同的,中标人是否可以要求招标人支付工程款,要依照实际情况来定。倘若因此发生纠纷,又无法协商处理的,建议找个建筑工程律师详细咨询,妥善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