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经济纠纷律师章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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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公房被收回怎么办 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纠纷的处理

2020年4月28日  无锡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wxdlawzrt.cn/

 章人天律师,无锡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江苏智和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父母去世公房被收回怎么办

  我国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也有具体的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公民在其父母生前长期与他们共同居住,则依法享有房屋的继续承租权,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同时根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售出租公有房屋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如果公民的父母亲生前所在单位出售该套公房的话,公民有优先购买父亲单位公房的权利。单位公房租赁是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的一项福利措施,但是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非本单位的共同居住人,应当享有继续承租权和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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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纠纷的处理

  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